
微信公众号“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”3月18日发布案例,2021年1月,齐某通过A房产中介公司的居间服务,在深圳购置了一套二手房。按照中介合同约定,齐某向A公司支付佣金5.76万元,并完成房屋过户手续。
2023年8月,齐某意外发现,该二手房底价为713万元,而A公司利用中介信息优势,哄抬房价至720万元。齐某进一步了解到,A公司在其官网宣称“杜绝差价,十倍返还”。
齐某认为,A公司哄抬房价、暗中赚取差价,违反职业道德和诚信,严重损害自身合法权益,构成服务欺诈,遂诉至法院,要求A公司退还佣金5.76万元、赔偿三倍佣金损失17.28万元及十倍返还差价70万元。
法院审理认为,本案系中介合同纠纷,争议焦点为A公司是否存在隐瞒房屋真实价格、赚取差价的行为,以及是否应对齐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。
法院经审理认为,居间人应当就订立合同的相关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。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,损害委托人利益的,不得请求支付报酬,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。上述“不得请求支付报酬”,指的是委托人有权拒绝支付佣金。
本案中,A公司作为居间服务提供者,在明知卖方确认的房屋底价为713万元的情况下,未向齐某如实披露该关键信息,反而哄抬房价、要求卖方配合抬高合同成交价至720万元,暗中赚取差价,应承担返还佣金并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。
此外,齐某接受A公司的居间服务,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意义上的消费者,相关服务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约束,可以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。A公司在其官网宣称“杜绝差价,十倍返还”,属于其作为经营者的单方承诺,该承诺合法有效,其违反承诺的行为亦构成违约,应按承诺承担相应责任,赔偿上述差价的十倍共计70万元。法院已支持按A公司自愿承担的最高额赔偿,该赔偿包含齐某诉请的返还佣金及三倍损失赔偿,故对其余诉讼请求不予支持。
综上,法院判决A公司赔偿齐某70万元。该判决已生效。
法院提醒:中介机构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,应遵循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坚守诚信经营底线,用专业知识和优质业务经验服务买卖双方,真正做好缔约桥梁,助力房地产交易市场良性发展。对于买房人而言,在委托中介购房时,一定要增强风险防范意识,选择正规、信誉良好的中介,多渠道了解房源市场价,避免被中介误导,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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